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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算≠退税,勿信退税“秘笈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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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算≠退税,勿信退税“秘笈”
日期:2020-04-30 访问:433 次浏览 作者:

自首次个税年度汇算正式开始以来,不少纳税人收到了退税“红包”,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所谓的“年度汇算就是退税”的谣言。甚至有人动起了“歪脑筋”,网上陆续出现了部分误导纳税人的“退税攻略”、“退税秘笈”,通过对申报数据进行“加工”、作假等来逃避补税甚至获取退税。

对此

我们要说

NO!

       事实上,个税年度汇算≠退税,更不是抢红包。而是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,将纳税人取得的“综合所得”,以“年”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。

       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,先由支付方(即扣缴义务人)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。

       年度终了,纳税人参加年度汇算,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,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,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,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。

特别提醒

       纳税人本人需要对个人年度汇算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请您如实申报,切勿轻信所谓的“退税攻略”,否则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,还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哦!

不如实申报会有什么后果?

       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,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,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。

       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,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、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 

       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,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
       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。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、不缴或者少缴税款、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、不配合税务检查、虚假承诺等行为,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。

依法补税      合法退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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